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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会成员行为准则
时间:2018-05-31 11:24:13   来源:    点击:


    我院学生会的宗旨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努力架起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桥梁。学生会干部作为这个集体的代表,有责任、有义务严格要求自己,为全院同学做出表率。因此,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基础上,学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1. 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校纪校规,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考试不作弊;
    2. 在日常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时时注意个人形象,注意个人修养,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为同学做好表率作用;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4. 不准借用学生会干部的身份做影响学生会形象的事情
    5. 在工作中平等待人、不拈轻怕重,积极维护学生会形象;
    6. 办事公正、公平、严明,工作认真负责,不存私心,不趁工作之便以谋私利;在平时工作中应厉行节俭,不铺张浪费;
    7. 工作中要有等级意识,责任到人。下属有过,上级要从行动中有所反省,注意经验积累。对上级下达的操作性要求,下级必须予以在规定时间内执行,不得有误;
    8. 工作中要有责任心,面对错误要敢于承认并予以改正,主动承担责任;
    9.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与会或参加活动者,必须提前请假。
    声明:
    一、试用一学期
    二、学生分会干部上岗时必须佩带胸牌
    三、学生会干部有出现以下情况者开出学生会:
    1.有勒、卡、要行为者
    2.违反校纪校规者(且加重处罚)吸烟、校园贷等
    3.检评时瞒报虚报者
    4.期末考试有大挂科目者
    5.挂虚名不务实、能力欠缺者
    希望学生会成员能够严格执行行为准则内容,认真工作,积极配合,团结友爱,和平共处,真正把我院学生会各项活动办的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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