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去校外教学实习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管理认识与安全意识。
2.校外实习单位有权拒绝未参加安全教育的实习人员进入实习场地和进行实习操作。
3.实习人员必须在实习教师的指导下严格规范地进行操作训练,不得擅自启动设备,严格执行国家和校外场实训单位各类防火制度。实习人员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劳动纪律要求,不得擅自出入实习地。
4.校外实习单位,应将不同实习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向校方交代清楚并提出安全保障要求。在校方满足条件和要求时,校外实训单位方可执行实习计划。
5.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如发生工伤(伤亡)、火灾、设备等重大事故,校外实习单位和校方应协力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对不及时报告致使现场遭到破坏而无法确定责任方的,一切后果由事故方负责(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24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地方的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6.本细则只限校方在校外实训单位实习现场时的安全管理。实习人员非实习时间内,及不在校外实训单位区内所发生的任何人身伤害(如交通、社会治安等)安全事故,不属实习安全事故。对违反本细则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和经济损失,均由违者负责。
7.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前,必须签署安全协议、办理人身保险。
8.增强自我保护,注意日常防火、防水、防电、防煤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