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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时间:2018-05-18 09:38:18   来源:    点击:

    教学实习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途径,是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学生素质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学生教学实习安全、有序、顺利地进行,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教学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
    2.学生在教学实习期间必须服从学院的管理,按照教学实习的相关计划和要求进行实习。
    3.服从教学实习单位的管理,尊重教学实习单位的指导师傅,听从指导师傅的安排,虚心向他们学习,不得顶撞指导师傅。在用人单位主动开展实习工作。注意搞好与同事、同学之间的团结。
    4.教学实习期间,严格遵守教学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安全要求。对有统一着装要求和使用劳动用品的教学实习岗位,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机器设备、进入与教学实习无关的部门、做违法规章制度的事情。在教学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教学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的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和企业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5.教学实习工作期间,爱护教学实习单位公物,不得随意损坏,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按照教学实习单位相关制度赔偿。
    6.严禁私拿工作用品离开工作地点,违者,视所拿物品价值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7.教学实习期间,严禁迟到、早退、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互串岗位和干私活等,否则按教学实习单位纪律并结合《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进行处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
    8.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教学实习,则按旷课处理,学院将根据《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法、违规、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9.法定假日离开教学实习单位外出或回家,必须要向学院和教学实习单位办理好请假手续。
    10.未经学院和教学实习单位允许擅自离开教学实习单位的或不遵守相关规定被实习单位辞退的,将视情节根据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特别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请假需由乙方和甲方辅导员或负责人根据请假长短共同批准。
    11.在外地教学实习期间,服从集体住宿安排,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12.教学实习期间,学生要特别注意交通安全、人身安全等,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3.如在住宿、生活、学习、工作等方面对教学实习单位有意见的,可通过学院与教学实习单位沟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严禁采取集体上访、集体罢工、集体闹事等过激手段,违者,学院将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影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者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4.教学实习期间,严禁学生自动辞职或者离职,经审批允许的必须办理相关辞职手续,具体实施程序按照有关条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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